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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權轉賣又反悔 賣傢收錢不退房

  (見習記者汪洋 實習生夏姍)近日,在漢務工的趙秋英女士向本報求助,稱自己2008年11月湊得15萬元承租瞭礄口區礄口巷77號一套共有住房。然而,錢付過後,之前的住戶代先生卻在一年之後反悔,認為當時賣價過低,拒絕退還房屋給趙女士。2009年,趙女士告到瞭法庭,法院判其勝訴,然而,執行卻成困難,代先生一傢至今都沒有退房。

  昨日,趙女士丈夫馬先生介紹,這份協議之前,房屋的承租人是代先生,後來代先生以15萬元的價格將承租權轉讓給瞭他。承租權轉讓之後,代先生沒有馬上搬走,而是跟馬先生達成協議,租住瞭一年。

  "哪想到一年期滿以後,他們遲遲不退房車貸信貸雲林虎尾車貸信貸,他們認為當時15萬元的售價賣虧瞭,感到後悔,想重新將房子回購過來,我們當然不同意瞭。"馬先生說,雙方談不攏,他隻好向法院上訴。

  法院認為,馬先生和代先生之間已經達台北支票貼現及空地貸款的相關問題免費諮詢成瞭協議,房屋使用權轉給瞭馬先生,馬先生也與第三方"武漢市房管局礄房集團第三房管所"重新建立瞭租賃合作關系,成為瞭合法承租人。此後,馬先生和代先生的合同期滿,雙方的租賃關系也自動終止,代先生理應退還房屋給馬先生。代先生要求回購房屋的訴求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法院最終判定,代先生騰退房屋並承擔訴訟費2247元。

  "時間過去4年多瞭,法院的判決卻一直沒能執行下來。對方沒有繼續上訴,也沒有搬出來,甚至不再交房租,我們上門過多次,根本談不攏。"馬先生稱,現在他們和代先生一傢已經鬧僵瞭。

《樓市爆米花》第一期:大神的世界你不懂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7-09/07204276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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